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销售流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销售流程中的各项经营行为,杜绝差错和舞弊的产生,提高经营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销售流程管理的一般要求保障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保证已销售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促进销售行为程序化;对可销售产品实行动态管理。第二章 销售收款的管理第一条 销售收款的内容:以各种形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信用卡支付等)缴纳的定金、预付款、分期房款、按揭款、附加税费等。第二条 销售收款的解缴:所有销售收款均由财务管理中心的收银员负责办理,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员代为经办。一、现金:收银员依据当日的现金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并于每日17点前以“现金解款”的形式全额存入公司指定销售专户。不得存放在保险柜里或存入个人存折。二、银行转账(包括支票、电汇、信用卡等形式支付):收银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供公司销售专户的账号资料,不得将款项转入公司其他结算账户。客户转账后,须将转账单复印件交给或传真至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签收查询,查询到账后方可开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