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