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工程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项目部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项目部安全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各部室、各专业劳务分包。3.术语定义3.1职业病:是指项目部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3职业禁忌症:是指项目部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3.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4.组织机构与责任项目部安委会为职业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