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员工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公司生产工作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草拟有关制度、标准及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四条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一)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 由于在电力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带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如生产性粉尘、生产性噪声、高温、有毒物质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工程建设及生产进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 公司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