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3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4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5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6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会议记录;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 技术/工艺图纸、资料、样品及其记录软件;7、 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8、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9、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7条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