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石油合作合同模式分析文/高建丹董秀成,中国石油大学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石油企业以跨跃式的速度进入国际石油市场,参与国际石油市场的合作与竞争。而国际石油合作在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后,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与惯例。我国石油企业在进入国际石油市场的过程中,研究国际石油合作的模式与惯例显得愈来愈重要,其中国际石油合作合同就是最重要的容之一。在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租让、对抗和合作三个不同性质的阶段,在三个阶段演变的过程中,国际石油合作合同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国际石油合作合同逐步体现了公平合理、双方平等、双赢互利的原则,并在全球围形成了几种相对固定的模式。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类型及特征一租让制合同租让制合同是世界上进行石油勘探开发最早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这种形式目前被称作许可证协议(LicenseAgreement),由于在这种合同形式下,资源国政府的收益主要来自外国石油公司交纳的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因此也被称作“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合同”(TaxandRoyalt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