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本公司确认的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3)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另外,根据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各种电视机、各种照相机、各种录像机、放像机,不论价值高低均按固定资产核算。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第三条 根据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 房屋及建筑物类(二) 机器设备类(三) 交通运输类(四) 家具设备类(五) 地毯类(六) 电器及影视设备类(七) 文体娱乐设备类(八) 其他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明细分类及折旧年限见附表。第四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所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计价。第五条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