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经2018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XX22号)、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XX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本办法所称公务仅指国内公务,适用于学校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及政行企校合作洽谈等人员的公务活动。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的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公务接待。教职工加班、外出参加会议和活动等用餐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如休假、探亲、旅游等)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开支的公务接待费指列入学校预算、专门用于公务接待的费用。公务接待函是指派出单位出具的公函、学校出具的邀请函、会议通知等能证明参加公务活动的材料。第三条公务接待的原则(一)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