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考务科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秩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劳社鉴发200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试行),对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定点考场(以下简称省属定点考场)及自设考场(即临时考场,以下简称自设考场)进行统筹、规范管理。二、定点考场规范适用于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签订定点考场合作协议的单位。三、自设考场规范只适用于位置较为偏远、且考核人数较多,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省鉴定中心批准后在该单位设置考场的单位。当次鉴定结束,自设考场自动撤销。四、地级市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根据所在市实际情况,参照本规程,自行设置与管理定点考场和自设考场。第二章定点考场一、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