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维护保养合同甲方: 乙方: 以下甲方、乙方统称为:“双方”为了保持锅炉(直流蒸汽锅炉、真空热水锅炉)的最佳运行状态、节能减排、降低运行费用、延长使用寿命,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本合同):一、维保服务范围及要求:1. 乙方负责指派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为以下锅炉(不包括热交换器及锅炉房的其它部分)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锅炉正常、安全运行:锅炉型号制造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CN42002.将每月至现场对锅炉进行一次检查(甲方使用锅炉时定期巡检)。乙方在进行定期巡检前,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并明确指明甲方需要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乙方在甲方确认维护保养服务时间后提供维护服务。甲方应为乙方进行维护保养服务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3.每次定期巡检后,乙方向甲方呈交保养检修报告,并向甲方提出必要的修理意见,或更换零配件的建议。4.在维护保养期内,如锅炉发生故障时,自收到甲方通知后不得超过12小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尽量依最短时间到达现场)。乙方应尽快排除锅炉故障以确保甲方设备的正常使用。对于该等维护服务,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