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所规章制度建设,保证所工作的有序进行,推动和促进依法治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所规章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建设的,用以规范工作秩序,调整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职责、分工的关系及工作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所规章制度的标题里要含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或规范简称“中国水科院渔机所”。各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应含有部门正式名称。所规章制度文种一般称为“规则”、 “规定”、“办法”、“细则”等。“规则”是指对所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章。“规定”是指对所管理某一方面作的规范性的规章。“办法”是指对所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章。“细则”是指为所规章制度实施中有关程序、步骤等内容而作的具体规章。第四条 所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批准与发布、修改、解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办公室是所规章制度建设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编制所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草案;(二)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