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属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管理规定执行,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第三条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统筹协调和计划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一)有利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三旧”改造项目;(二)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三)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