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年月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评价与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权责相当的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严格控制,减少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影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便民高效、服务基层,优化行政管理方式。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统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机关负责对其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依照行政许可开展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举报和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