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甲方:乙方:在 光盘制作项目中,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条例前提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此协议。乙方承诺负有以下保密义务:1.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内获得的有关甲方业务的文字、影视图像、图片等所有文件、资料的电子文档及复制品及其他物品均为甲方财产。在合作结束时,乙方应停止使用上述资料、文件和物品,并将上述资料、文件及物品交还甲方。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披露、提供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的甲方文件的内容。本项义务不受合作关系终止的影响,合作终止后乙方仍受此义务的约束。3. 乙方参与制作 光盘项目的工作人员,乙方有义务以合法有效的方式约束上述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已知的有关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内容,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文字、影视图像等所有资料应派专人、设专柜(保险柜)妥善保管,存放甲方所提供资料的计算机与国际、国内互联网物理隔离,并对计算机加设密码,密码只有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知晓。资料用完后进行永久删除。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