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园区各局室、村委由财政性或集体(包括政府基金与贷款、社会捐赠)资金投资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特指国家计委3号令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1、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土石方、桩基、绿化等工程的建设和维修。2、公共事业项目: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养老机构、陵园等公共设施的改建、扩建、维修及装饰工程。3、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农桥、排灌、驳岸、河道管理维护、堤防、土地平整等工程。4、服务类项目:勘探、设计、代理、监理、评估等5、其他需纳入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工程建设管理领导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工程建设的立项、招投标方式的确定、筹集调度资金等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与招投标领导组主要负责政府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