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征求意见稿)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认真、高效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不作为等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后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第二章 追究范围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责任:1、工作违背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2、违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或执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不迅速、不彻底,给公司下一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