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的引进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重点产业用地项目土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工作原则】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坚持质量引领的原则,产业用地项目监管坚持“全方位、全年限、多部门联动”的原则。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光明区范围内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工作。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领导小组】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行集体决策,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发改部门、产业部门、规划国土部门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法制部门、发改部门、产业部门、环保水务部门、土地整备部门、规划国土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领导小组作为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产业准入条件、重点产业用地项目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产业用地项目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