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省港航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省政府、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公文处理办法及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局、浙江省地方海事局、浙江省船舶检验局、浙江省航道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的公文,是本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条 本公文处理办法适用于电子公文处理。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七条 本局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三)通报:适用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