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定位和作为的思考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建援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正确分析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对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根据当前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定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定位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都在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一、认真思辨社会管理创新与人民法院工作之间的关系从社会管理主体的角度看,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主体之一。党中央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其核心就是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对于社会管理体制如何创新,有学者提出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4个方向:社会管理主体改革,即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社会管理方式改革,即从行政管制为主到以公共服务为主,建立服务型政府;社会管理手段改革,即从单一行政干预手段到若干手段组合;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改革,即从强力压制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