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发布实施以后,我们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现解答如下: 问:企业支付的广告费能否预提或待摊? 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期间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等)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其相对应的有关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附支付的广告费应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明表明当期发生的广告费是为了在以后会计年度取得有关广告服务,则应将广告费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计入当期损益。 问:企业与关联方之间能否相互承担或分担费用?如果共同分担,应当如何分担,应当如何分摊? 答: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相互承担费用的核算,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