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交社保的劳动仲裁 1、 干了七年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做多为11个月。2、社会保险费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你2004年进去的,单位2008年才买的社保,显然是违法的,应予补缴。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并与离开单位一年内主张相应的权利。4、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5、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