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核算口径,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第四条 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和管理会计档案。第五条 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第八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九条 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第十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