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物业管理规范一、商铺用途1. 商户只可以将所租商铺用作商品展示、交易及少量存储的商业用途。2. 如没有任何特别许可,商户不可以变更或改动所租用单元原有结构,也不可以发生改动、损坏、损害、破坏或干扰港澳广场内任何公共地方、公共设施和消防保安系统,阻塞公共地方或通道的行为。3. 商户不可以改变广场任何外墙,包括不能在对外昭示的玻璃幕墙悬挂、张贴任何公司、产品信息。4. 商户如需要改动所租商铺内的中央空调系统的出风口、消防系统等设施,必须事前向营运督导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营运督导部批准。5. 商户需要更改所租商铺建筑结构,须向营运督导部提出申请批准同意后,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商户如未经批准而进行擅自更改,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及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 商户不可以在所租商铺安装或存放任何可能超出楼层负荷的设备、物品或装饰品。如商户私自安装、存放,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7. 商户有义务在承租期内共同维护广场安全,如发现他人作出或正在作出影响甚至损害广场或其他商户的经营服务、声誉、建筑结构的任何事情,有权劝阻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