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公司公文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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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共汽车公司公文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公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章 公文处理第一条 公司办公室收到上级来文后,办公室负责文秘人员及时签收,并填写文件登记单,粘贴公文处理单,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请公司领导阅示。如需传阅、传办、承办的,由办公室秘书送达承办人或承办部门,由承办人或阅件人在登记单上签收,署明收文和退文日期,并及时催办。第二条 机关处室代表公司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等召开的会议,所接收的文件不得自行留存,应及时交给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呈公司领导阅示。 第三条 公司向上级报、送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报送。报送重要文件,必须认真填写公文签收册,在送达时要求收文者具名签收。各部门、单位以公司名义向公司外(含上级部门)报、送文件,应加盖公司印章。第四条 基层单位、机关各处室向公司或职能部门递交请示、报告、情况汇报时,须用电脑打印成文,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上报。收文部门收到公文后应在公文签收册上签名,并及时答复处理情况,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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