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及工作流程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园区基建工程招标活动,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园区现有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第三条 园区内各类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园区的财政局、经发局、办公室等部门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第四条 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从园区的利益出发,以对园区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连接履行职责;要积极引入有竞争实力和守信的投标人,保证投标活动形成有效竞争和良性运行机制。第五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科学择优、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原则;遵循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第六条 园区工程依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分类:壹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经过园区测算后,再通过三家以上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