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品厂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3、内容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及时给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其伤残鉴定等级,安排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3.4、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责任的界定,并向劳动人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