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 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 工业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生产和生活等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三条 要逐步建立一支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对管理人员要制订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范围及计价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按固定资产性质分为十六类:(1)房屋及构筑物;(2)土地及植物;(3)仪器仪表;(4)机电设备;(5)电子设备;(6)印刷设备;(7)卫生医疗器械;(8)文体设备;(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16)牲畜。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