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下列两个设计公共物品的案例,请任选一个进行分析。 海上的灯塔非得由政府来提供吗? 析论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 一、描述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 RCoase)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17世纪以前,灯塔在英国是名不见经传的,17世纪初,由领港公会造了两个灯塔并由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科斯注意到,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造灯塔,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是该公会却不愿投资于灯塔。16101675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但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的投资要避开领港公会的特权而营造灯塔,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希望政府同意授权向船只收费。该申请还必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同时要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过路费的多少是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多少而确定的。久而久之,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就干脆印成册,统一收费。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造的,租期满后,再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