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管理标准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及分类、形成与积累、整理编制及归档移交的程序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承建和参建的水工、土建、路桥及安装工程的竣工资料管理。第二条 管理职责(一)项目部(施工处)技术负责人组织主办技术人员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有关人员提供相应的资料。(二)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编制的管理工作,档案部门协助配合指导与审核。第三条 竣工资料分类及内容(一)竣工资料基本内容共分10类,并按如下顺序排列。1工程竣工综合资料(1)工程竣工说明(包括工程简介、施工概况、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使用和维修建议、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等);(2)开工报告;(3)竣工报告;(4)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证书);(5)工程竣工数量清单;(6)工程结算清单或文件;(7)工程施工合同、协议;(8)有关工程工期、造价及项目重大增减的文件、纪要。2工程技术综合资料(1)图纸会审记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