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件闽工院20XX司11号福建工程学院校办企业负责人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深化校办企业负责人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校办企业负责人聘任工作的意见(闽工院委20XX69号),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资产公司”)所属的福建工程学院控股的校办企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办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副经理、党支部负责人和工会主席等,以及相当职务的企业负责人。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为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得以贯彻落实,各校办企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由资产公司负责人兼任,兼职人员不再领取兼职薪酬。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董事会和监事会按企业章程有关规定产生。党支部负责人按党章及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按工会法及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经理、副经理(含相当职务的企业负责人)按本办法聘任、管理和考核。第四条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