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了加强 三期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知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及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上级单位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 三期项目部,对制度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教育项目部安质部为责任主体,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安质部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执行。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对项目部领导班子、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普通作业人员以及新进场的人员(包括协作队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教育和培训时间特殊工种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待、转、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新工人在公司、项目部、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三)教育培训的形式1、新工人必须经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必须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