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评定监理工作程序1、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1)验收条件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即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表示申请交工的意向。(1)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2) 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 监理办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2)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格式当合同段工程符合上述条件后,就可提出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如下:(1) 交工验收申请的范围;(2) 自检评定结果;(3) 工程量清单( 合同段费用汇总表、 合同段工程量及费用明细表、 合同段单位工程投资一览表);(4) 尾留工程计划;(5) 竣工文件完成情况;(6) 附件:工程质量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合同段竣工文件目录(案卷目录)。3)初验检查内容及方法合同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