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管理制度1目的 为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结合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内的公司员工,经本人自愿申请,公司同意,双方共同签署协议,可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以下简称退养),直至办理退休为止。3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3.1引用标准3.1.1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3.1.2 投集团公司深化企业改革指导意见;3.1.3 东北公司富余人员安置指导意见;3.2关联制度3.2.1 投东北人资【200*】*号关于发放退养员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简历退养员工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3.2.2 富余人员安置办法;4职责4.1人事劳动部为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4.2 负责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4.3负责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待遇核定及日常管理工作。5工作内容、要求及程序5.1 退养期间有关待遇5.1.1退养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