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样板示范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科学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疏港大道三期项目,实现整体质量水平达到世界一流的目标,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依据本细则确定的样板示范工程,将适时组织各单位进行观摩,推广其主要做法、相关工艺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相关工程能够达到“样板示范引路”的作用。第二章 样板示范工程概念第三条 “样板示范工程”是项目部有目的培养施作的、能够较好满足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工艺工序具有推广价值的工程,具体分为“标段样板示范工程”和“项目样板示范工程”。第四条 “样板示范工程”工点的选择应具有广泛代表性。第五条 “样板示范工程”的施作重在完善和优化工艺水平,在工程设计采用的质量标准和概算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亦不得增加额外投入。第三章 样板示范工程条件第六条 规模条件:1桥涵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达到以下条件:(1)单位工程:大桥(含)以上;(2)桩基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m;(3)墩身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m;(4)梁体工程:场预制梁不少于100片或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