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目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第三条 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按照员工的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一) 工作服:发给露天作业,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烧、灼危险,钩挂危险作业,接触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或特别肮脏作业的员工使用。(二)防护手套发给在操作中对手部有烧、烫、刺刈、触电、腐蚀、湿式、低温、磨伤作业的员工使用,按照需要分别发给线、布、胶、绝缘手套。(三)防护鞋发给在操作中对足部有灼、烫、刺刈、触电、腐蚀、湿式、低温作业的员工使用,按照需要分别发给耐高温、绝缘、防水、防油、防滑、防寒鞋。(四)防护帽发给在操作中对头部有物体打击、绞辗发辫、烫伤、虫咬、粉尘、强烈辐射侵害的员工使用。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草帽。(五)防护毛巾发给在操作中对颈部需要防烧、灼伤和有尘、有毒、高温,特别肮脏以及露天作业的员工使用。(六)防护口罩发给通过口腔、鼻腔对内脏有危害之粉尘、气体的工种员工使用,分别发给防尘、防毒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