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实施领导、处理公务以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和学校秘密安全。 第五条院长办公室(简称院办)是学校公文处理中心,负责全校党政公文处理并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六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组织形式。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学校发文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 决定 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