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各财务主管和项目经理。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是:确保供应、控制支出、防范风险、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第四条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范围:预收工程及备料款、已完工程计价款、各种借款、收取各施工队伍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等各项费用;预付的工程款、预付购货款、支付的质保金、备用金以及其他债权债务资金和各项上交款。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公司财务部及业主的要求,经批准后在当地银行开设项目资金基本账户,进行资金的收支和结算,每个项目只允许开设一个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由公司统一办理。第六条 项目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