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同甲方:中铁建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扬州名城花园项目部(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经中铁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通过对乙方的执业资质、施工业绩、管理能力、风险抵押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即 扬州名城花园项目部(班子成员)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根据中铁建工集团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 承包的方式:风险抵押、个人承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壹拾万元,(徐兰生4万元,杜东顺3万元,曹志刚1.5万元叶才岭1.5万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以风险抵押的方式承包。二、 承包的期限:自2003年12月1日至该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分包结算价款清算完毕)。三、 承包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扬州新港名城花园二期工程建筑面积:18817.14平方米承包范围:土建、安装施工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