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工伤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一)职工工伤管理1、对各类事故中发生因工伤亡和得职业病的,应及时做好工伤申报工作。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表。3、职工发生人身或职业病伤害后,由项目部调查组及时对伤害进行调查取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0日内进行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办公室收集齐申报工伤所需的材料,及时申报。4、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组收集,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报送项目部。重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组收集,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报送项目部。死亡事故:执行公司相关规定。由项目部安质部及办公室牵头,会同事故单位和劳人部门共同收集所需材料。5、项目部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意见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认,一天内,安质部将填写的工伤报告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及调查组所交资料,移交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