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职责1、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善工程建设前的各种手续,履行自己的义务;2、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完成工程建设的各项招标工作,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参建单位,依法和参建单位签订合同;3、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下发“设计任务书”,提出设计要求; 4、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初步设计; 5、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6、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施工图,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7、指定控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商; 8、认定由承包单位与工程造价单位核对并上报项目管理单位的工程量清单; 9、依据可研报告中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方案完成拟建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10、对经过工程造价或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的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进行确认; 11、根据招、投标文件对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确认; 12、提供设计图纸、主持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