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工程局有限公司荣誉档案管理办法一、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荣誉档案管理,充分发挥荣誉档案在公司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活动中起重要的凭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荣誉档案是企业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凭证,是以实物为主要反映方式并辅以文字记述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荣誉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利用及归档要求等内容。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二、荣誉档案的收集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在公务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省(市)、部级等以上各类实物档案(证书、奖状、状牌、奖杯及相关文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将获得奖项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荣誉档案(实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不得随意将实物私存、转送他人或拒绝归档。第六条 以公司名义获得国家、省(市)、部级等各类荣誉奖项的,奖品原件由公司总部档案部门负责接收保管,有关单位(个人)可保存复制件;以公司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以上奖项的,获奖单位保存原件,并及时将重要奖项照片(电子版)按照相关要求向公司总部报送,以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