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局稳步、健康发展,提高我局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以绩效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比例约为3:7。岗位工资随船舶动态和个人的岗位而变化,绩效工资随我局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员工工资收入与我局长远发展紧密联系。第三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遵循以下原则:一、 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员工所在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要素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二、 坚持员工的收入水平同我局经济效益相关联的原则。实行工资分配动态管理,建立员工工资收入随我局经营成果能增能减的机制。三、 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科学测定各项经济指标,公正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四、 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分配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工资构成、预算和控制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