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第一节 设计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 成立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其职责为:1、审核批准建筑设计方案,特别是地基基础设计方案。2、核算建筑设计方案成本,批准每平方米面积的用钢量;3、审核、签发建筑设计院下发的施工图纸;3、协调解决重大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问题。第二十七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的运作流程:建筑设计院提交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建筑设计院施工图纸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签发施工图纸。第二十八条 在不影响工程造价、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图纸上的错误和明显不合理之处,由工程部经理现场处理解决。除此之外的设计问题,工程部传真至设计中心,设计中心按以下要求处理:传真时间起24小时内设计中心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传真至现场。传真时间起48小时内设计中心必须下发变更图纸或处理意见,不得影响现场施工。传真时间起7天内设计中心必须下发正式变更图到现场。 第二节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必须建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台帐。 第三十条 所有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均必须进行验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