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使 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文处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同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中冶建设商业秘密安全。第三条中冶建设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中冶建设的公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第四条中冶建设各级部门要注重公文的实效性,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精简公文数量,有针对性地发、办文。第二章 公文主要种类第五条中冶建设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等。二、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三、通告 适用于在中冶建设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四、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或有关部门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机构调整等。五、通报 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