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议事机构,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各项业务的风险审查机构。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三条 组织机构(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二)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三)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合规风控部。第四条 工作职责(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制定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操作及合规管理等制度建设;(二)对超过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权限的项目进行风险审查;对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自主投资决策委员审批通过的额度超过3亿元的项目进行风险审查;(三)评估新型业务品种风险和资金运用操作模式的风险;(四)建立健全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识别、监测与防范各类业务风险;(五)审议核准资产风险分类与不良资产处置;(六)组织开展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七)定期向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