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简称统筹整合资金),包括国办发201622号、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明确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各项涉农资金;县本级安排的纳入统筹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盘活的涉农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