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调动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职工调动管理,合理配置全局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调动手续,规范调动程序,确保职工流动的合理、有序,结合我局目前人员调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一、职工调动原则第一、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的原则;第二、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的原则;第三、合理调配,促进平衡的原则;第四、合理使用,用其所长的原则;第五、工作为主,兼顾生活的原则。二、职工调动权限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局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以及监督调控;负责全局人员的招聘引进、配置、调配以及调出;负责协助配置国际工程项目人员;负责由工程局统一调配的局属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职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管理。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在单位内部的调配,负责局属单位之间科级及以下职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以下简称一般人员)调动的管理。三、职工调动类别第一、局内部的调动。包括由工程局统一调配人员在局属单位之间的调动、一般人员在单位之间的调动、局机关人员调动、以及国际工程项目人员的调动。第二、局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