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甲方:四川中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拓展四川中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使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自愿申请承包经营四川中京建筑工程有限有限公司 分公司经营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承包经营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如下: 第一条 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在总公司授权业务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必须办理工商注册。乙方应在甲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其业务承接范围主要在 省(直辖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在辖区范围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特殊情况必须书面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第二条 印章管理;1、 甲方向乙方派驻管理人员一名,主要负责印章、证照、银行账户及分公司项目档案的管理。派驻人员受甲方直接领导,同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派驻人员工资标准:每月 元,派驻人员的工资及食宿由乙方全部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