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财经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提高学院经济管理水平,保障学院权益和国有资产完整,促进学院事业的发展,根据会计法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和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经济责任制是学院财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纪委、审计监察处有权对各级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学院的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学院财务工作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结合,注重绩效”的原则,依据院内管理层次分别建立起各级经济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其职权和义务。第四条 各级经济责任人在经济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集体决策、院(系)务公开的原则,按相关议事程序及审批程序行使经济责任人权利。 第二章 院长经济责任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