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业务活动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各业务单位与其他合同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三条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于涉及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的业务,其中一次性采购的标的额达到2000元及建立长期采购关系的业务必须订立合同;对于除日常办公用品采购以外的其他业务,必须全部订立合同,财务部见有效的合同文本后方予付款。 第四条 各业务单位合同经办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努力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第五条 公司订立合同一律采取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六条 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